勞工處澄清僱員因工遭遇意外傷亡 僱主須負補償責任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9/10/07 14:28 分享: 分享: 熱門 母親節 東張西望 超市大搜查 九龍城寨之圍城 名校專區 癌症殺手 家族榮耀之繼承者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▲ 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 就網上有言論關注僱員工傷補償保障,勞工處澄清僱員如於受僱工作期間,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,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。 處方稱,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規定所有僱主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,承擔僱主於條例及普通法方面向僱員支付補償的責任,當中亦訂明僱主如須就工傷意外負起向僱員支付補償的責任時,不論保險單內有任何與承擔此責任相反的條文,保險單的承保人必須支付該補償款項。 責任編輯:陳正怡 僱傭合約 僱員保險 僱傭條例 勞工處